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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有效载体和途径。在全国主体功能区划的大背景下,国家选取了8个试点省份开展省一级主体功能区划工作的尝试和探讨,预示着未来一段时间,区域性主体功能区划工作将成为研究热点。随着近年来区域经济的发展,环渤海经济圈已成为继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后第三个最具活力的经济区域。作为环渤海经济圈的核心,京津冀地区更是瞩目的焦点。天津市是京津冀经济区中的“双核心”之一,经济发展潜力巨大,正处于向我国北方经济中心迈进的快速上升期。全面促进天津市资源、环境、社会、经济、人口的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区域共同发展,提高整体实力,是个不可回避的重大实践问题。
本文对主体功能区相关理论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基于天津市的具体情况对各类主体功能区的含义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借鉴可持续发展、承载力评价、其它功能区划等相关研究,构建了一套用于主体功能区划分的评价指标体系,选取了37个指标,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对天津市18个区县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密度、开发潜力进行了综合评价;利用系统聚类分析法、矩阵分类法对天津市主体功能区类型进行初步确定;通过计算两种综合指数,对初步分区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验证,明确了同类型区内部的差异,进而对初步分区的误差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在综合分析基础上形成了更符合实际情况的修正方案;考虑到现实可行性,对修正方案进行了优化,形成最终分区方案。最后,以发展现状为基础,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对天津市各类主体功能区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发展建议及对策。
本文力图结合研究区域的实际情况,对主体功能区相关理论的补充和深化提出个人见解;构建一套较为完整的主体功能区划分指标体系;探求区域性主体功能区划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技术路线与方法并进行了实证研究;寻求区域未来发展的对策,旨在对区域性主体功能区划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