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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创新性的加入了庭前会议制度,这是我国诉讼法的一大进步,这个制度的加入相当于是在审判和起诉中间加入了一个中间程序,改变我国传统的从起诉阶段直接过渡到审判阶段的诉讼司法程序,让法院庭审措施显得更加丰富,立法期待其会较好地体现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统一。但是由于是新法颁布,在某些方面规定较为粗糙模糊,因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譬如在实践运行中遇到使用率低、定位不清、可操作性不强、程序设计不完善、法律效力不明确等较多困惑,总体而言,在法律规范层面,庭前会议的运行程序设计过于原则,以至于在实践层面这一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未形成一种广为接受和认可的模式,但所有制度都会在运用实践中不断得以修正和完善,本文旨在立足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借鉴域外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操作来探讨庭前会议制度的启动条件、运行程序、法律效力等问题,以期对该制度的内涵有一准确把握,进而推动该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本文采用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域外庭前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研究,总结出各国庭前程序的异同点,进而分析出对我国的启示。实证的研究方法体现在,本文在庭前会议制度在我国的实践现状时,对本地区及其他地区法院和检察院进行实际调研并加以分析。文章正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比美国等法律体系较为发达国家的庭前程序对刑事庭前会议制度进行了概念厘清和叙述,着重介绍了我国刑事庭前会议制度,为了深入理解这一概念,将刑事庭前会议和相关的证据展示、庭外调查和预审程序进行对比分析,介绍了我国庭前会议程序设立的必要性,并对我国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价值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结合江苏、合肥地区法院和检察院的刑事庭前会议制度实践情况进行调研,从客观实践和主观看法方面进行详细解读庭前会议制度在我国落地三年以来的进展情况,并对该制度在中国国情下存在的立法层面问题进行六个方面的分析。第三部分对完善我国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必要性进行详细论述,从世界法律发展潮流、我国的司法需求以及庭前会议制度的潜力制约三个方面进行剖析,论述刑事庭前会议制度在我国亟待完善的迫切性。第四部分着重从庭前会议的告知程序、启动程序、审查程序、明确庭前会议的刑事范围、效力以及赋予当事人救济的权利共六个方面进行构想完善。通过对刑事庭前会议的理论研究和立法研究,结合域外相关制度得出对我国的启示,为该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提供建议,使庭前会议能够充分发挥应有的功效。通过循序渐进的改革步骤,努力使我国庭前会议程序真正发挥实现案件分流、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庭审效率、排除预断、保障公平正义的期待功能能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