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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人命关天”,生命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都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命案”作为刑事案件的重中之重,司法机关能否将每一起命案办成“铁案”,案件质量经的起历史的检验,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信心,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近年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不少冤假错案,且呈现出频发态势。究其原因,错案的发生多数与非法证据排除,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不严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其中既有办案人员责任心问题,也与我国现有的司法办案体制、案件考评机制有一定的关联性。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从各自利益出发,各自为战,过于强调配合,制约略显不足。就检察机关而言,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决定了多数错案的形成都与检察机关的诉讼活动有关。案件存疑不诉,或者证据不足勉强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是影响案件质量的首要因素。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模式下,公安机关作为命案质量的第一道防线。在当前命案的侦破中优质侦查资源分散,侦查工作与刑事检察活动不能有效衔接、相互渗透,这些都是是导致错案发生的重要因素。表现在我国县级警方作为命案办案主体,但受地域、警力等方面制约其办理命案能力经验明显不足;侦查、起诉机关在命案中缺乏有效监督配合,检察机关补证意见滞后;检察机关内部批捕、起诉环节缺乏衔接,相互脱节,制约乏力,多数案件证据出现问题后相互推诿,难以明确责任,这其中最主要的是缺乏有效机制解决。河南南阳检察机关2004至2008年四年间对21起命案犯罪嫌疑人做出了存疑不起诉决定。通过对这21起命案的进行调查分析,结合全国众多错案发生的原因,该市检察机关自2008年起大胆改革命案办理机制,经与当地公安、法院反复磋商,建立了以“四改三议”为主要内容的命案办理新机制。该机制运行以来南阳命案的退查率,发回重审率大幅度下降。2013年以来批捕命案无一撤案,无一不诉。本文拟对南阳市检察机关试行的命案办理新机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与问题,提出完善建议,期望能“管中窥豹”,对全国推行命案办理机制的创新提供参考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