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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尊严,作为现代民主社会之主导价值理念,是宪法价值秩序中的基本原则,为宪法基本权利之根源。如何使它的价值意义不仅仅停留在理念而真正得以彰显于社会现实之中,从“应然”转变为“实然”,是当代宪法学研究甚至于法理学及行政法学研究中不可回避之课题,极具理论与现实意义。作为现实社会的一个面向,行政执法直接关涉人的基本权利和利益的领域,是人性尊严最易受到侵害的领域,面对中国现实中的执法乱象,更让人感到人性尊严在这一领域实现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本文的主旨即在于通过对人性尊严具体内涵、功能和意义的考察,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