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现状调查及发展对策研究——以“三项制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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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我国计划生育工作者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提高而创造出来的行之有效的,相对于计划生育制约机制的一种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它主要通过利益调节诱导人们产生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促使生育主体在利益的驱动下,从关心自身的利益出发,感到实行计划生育不仅有利于国家,也给家庭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从而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随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作用己越来越显得重要。200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提出“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并授权各省市区根据国家法规定的奖励措施,制定具体实施办法。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及涉农等部门要采取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帮助计划生育农户增加经济收入,解决实际困难,提高社会经济地位。国家从法律和政策层面确定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地位,为建立健全这一机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随后,各省市区纷纷出台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政策措施,不断探索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本文综合采用社会学、人口学方法,对我省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情况,以“三项制度”为例进行了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文章系统回顾我省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历程和分析其落实情况,广泛收集外省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做法和经验,着重对全省落实《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奖励优惠规定和各地出台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规定进行全面调研分析。省计生委调研组于2010年7月下旬到8月中旬对我省14个市州的奖励扶助对象、特别扶助对象、基层计生干部及一般村干部以及非受惠的一般村民进行调查。其中,奖励扶助对象474个,特别扶助对象80个,非受惠群众561个(含“少生快富”工程问卷)。并对收据的数据进行了专业分析。笔者参加了此次调研,手机到了宝贵的一手资料,为本文的撰写提供了基础。在此基础上,着重对我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政策体系和框架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发展对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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