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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新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准则体系中正式引入公允价值作为一种会计计量属性,多项新的会计准则中,也不同程度地直接或间接涉及到公允价值。新准则的实施,为公允价值在我国运用的研究提供了素材和视角。
本文回顾了公允价值在不同时期定义的不同表述,认为公允价值就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买卖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价格;回顾了国内外关于公允价值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介绍了公允价值在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应用,并将两者做了详细比较,认为我国对公允价值采取了“适度应用”的态度并且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指南有限。
在相关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实证研究了公允价值在我国运用的经济后果。本文从三个角度开展实证研究:一是具体分析了公允价值运用对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业绩影响;二是对A股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中按照新准则披露的“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者合一)公允价值变动调整额进行价值相关性分析;三是对A股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中按照新会计准则披露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价值相关性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新会计准则实施初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后续计量对上市公司业绩影响有限,但是,部分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来达到粉饰业绩、操纵利润的目的;公允价值运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具有行业性,其中对金融、保险业的影响最大;新会计准则实施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调整额没有显示出价值相关性,而公允价值变动具有增量的价值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