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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源于英美法系,尤其在美国法中一直是一项颇为重要的制度。近年来,大陆法系国家也深受这一制度的影响,不仅在学理上展开探讨,而且一些国家已开始在立法上逐步引入惩罚性赔偿。但惩罚性赔偿在发挥其独特效用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指责。对惩罚性赔偿的质疑,不仅在于其价值是否合理,近年来随着这一制度的扩大适用,它在实体判定及程序运用中的问题都成为学界争议的重点。本文写作的目的即是在解释惩罚性赔偿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而对其在司法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做出分析。
文章按照从一般问题到具体问题的逻辑顺序,由惩罚性赔偿的基础研究入手,进而以这一制度在消费者保护中的适用为切入点,结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进行具体适用上的论述。全文共分为三部分,结构如下:
第一部分:惩罚性赔偿制度概述。本部分简要论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概念与特征,阐述该制度与相关概念及制度的关系,通过对惩罚性赔偿的历史回顾及现状考察,指出我国建立和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紧迫性。
第二部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价值剖析。这一部分通过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价值、功能以及其建立与完善的合理性、必要性等方面的论述揭示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价值,最后指出惩罚性赔偿存在的缺陷。
第三部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完善。论述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已具有理论和实践基础,并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以我国《消费者为权益保护法》第49条为例,探讨惩罚性赔偿的具体适用问题。对我国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出了建议。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