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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的进程,遗址保护和利用之间的矛盾日益严重,而保护和利用的过程中,公众始终处于边缘化的位置,公众的利益没有很好的得到保障,尤其是遗址所在地的居民。公众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是民主权利的实现,是争取自身利益的方式,公众参与的实质是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去,以实现权利,共享发展成果。目前国内流行的遗址保护和利用的模式中,多是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模式,这样带来的问题首先是政府完全负担投入,财政吃力;其次,没有发挥其他参与主体的作用,不能形成全社会的遗址保护氛围;最后,缺乏公众的参与会忽视公众的利益诉求,尤其是"自上而下"的保护利用模式,引发了一定的矛盾。基于此,结合笔者所从事的工作及所处的工作环境,将扬州城遗址蜀冈区域作为研究案例,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希望探索一种公众参与的遗址保护和利用模式,实现遗址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和遗址利用的成果共享,来实现公众的权利和权益。鉴于,公众参与在国外的实践和理论探索较为成熟,首先,对国外的公众参与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总结,从公众参与意识、公众参与主体、公众参与内容、公众参与方式四个方面进行了经验借鉴;接着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等方式对扬州城遗址蜀冈区域已经开展的房屋征求、考古、规划编制等遗址保护相关工作的公众参与现状进行了研究,并对造成现状的原因从参与意识、参与主体、参与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遗址保护和利用公共参与机制的构建:即合理界定参与主体、理性设定参与内容、有序组织参与和选择合适的参与方式,构建了遗址保护和利用的中谁参与、参与什么、怎么参与、以什么样的方式参与机制,并对机制的实施提出了法律、制度和能力方面的保障建议措施。公众参与遗址保护和利用,是实现遗址的可持续保护,充分发挥遗址的经济、社会、文化效益的先进理念和有效制度。公众参与遗址保护和利用,更新了遗址保护和利用的理念,探索了新的遗址保护和利用的方式,通过参与,公众以主人翁的姿态对待遗址,增强了使命感和责任感,尤其是在参与过程中如能得到有效回应,更能彰显自身的存在,以利于遗址的可持续保护;通过参与,公众充分表达了观点和诉求,争取了自身的利益,大大的缓解了因被动拆迁所带来的社会矛盾,在利用的过程中,共享发展会带来自身经济生活水平的改善,大大提高了社会动员效率。公众参与遗址保护和利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参与的有效性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息息相关,也受到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制约,目前来说,国内的公众参与绝大多数还停留在假参与或象征性参与阶段,而公众参与遗址保护和利用的实践则更少,照搬国外的经验、制度也是不行的,国内公众参与遗址的保护和利用的真正实现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这需要社会范围的培育,法律、制度和能力的保障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