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或人身关系发生争议的诉讼程序。学界对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的认识均较为一致,其中尤以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更受学者推崇。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也在第一编总则部分阐述了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为了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实施,民事诉讼制度的设置均在一定程度采取了“对抗式的模式”。只有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进行“对抗”论述,才利于法院查明事实后作出裁判。日本学者谷口安平教授也曾指出:所谓“对抗式辩论原则”(adversarysystem)尽管是美国法的一个重要法理,却不是英美法诉讼程序的独有特征。从民事诉讼的特点和基本原则看,对抗式诉讼是民事诉讼形态的具体表现形式。这种对抗诉讼形态,从程序上保障公平正义,实现平等诉讼,提高诉讼效率。无论何种法律都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要是法律都具有局限性的特征。民事诉讼法律也一样,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于立法上未涉及到的情况就需要在适用法律时予以面对、加以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就形成了司法裁判者的自由裁量权、当事人的自由诉权。无论何种权力或权利,在行使时没有限制和制约,都可能导致权力或权利的滥用。民事诉讼设置的对抗模式无疑起到了制约权力或权利滥用的作用。但在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处分权力的行为或要素,无法用对抗式的诉讼模式进行制衡。这些处分权力、行使权利的行为或要素即本文需要讨论的非诉形态。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非诉形态属性的行为或要素十分普遍,如延期举证、延期开庭、延长审限、扣除申请、司法鉴定等等。在这些行为或要素中,往往对诉讼实体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而是对诉讼期限、诉讼期间、诉讼效率产生较大影响。效率低下的诉讼,难以保证其真正的公正,正如谚语“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2一般,实体的公平正义必须通过诉讼效率加以保证。这亦是本文选择以民事审限制度为视角,论述民事诉讼中非诉形态的法律控制的内在原因。在论文结构层次上。本文在正文部分通过四个章节分层次地进行了阐述。第一章是民事诉讼中的非诉形态,通过非诉形态的概念、特征、类型的定位,阐述民事诉讼中的非诉形态,以及其具体化到民事审限制度的样式,并论述非诉形态与诉讼形态之间的关系;第二章是民事审限制度中的非诉形态实证调查,从人民法院、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三种角色的诉讼活动,论述民事审限制度中非诉形态的运行现状;第三章是民事审限制度中非诉形态的问题分析及其法律控制,通过民审限制度中非诉形态运行存在的问题分析,引出如何对审判实践中民事审限中非诉形态运行问题进行法律控制;第四章是国外民事审限制度比较及其借鉴,通过比较借鉴德国、法国、美国、英国的相关制度,引出构建民事审限制度的新思路、新方法。在研究方法上。本文采用的主要是法解释学、法社会学、实证以及比较研究的研究方法。主要通过对诉讼形态的研究,总结分析非诉形态的特点,再利用法解释学和实证的研究方法论述民事诉讼中非诉形态的概述及民事诉讼中非诉形态对诉讼的影响。进而通过实例实证研究民事审限制度中的非诉形态及其法律控制的方法和路径。最终,落实到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司法公正。鉴于储备的学术理论知识有限,加之前人对民事诉讼中的非诉形态及非诉形态的法律控制所作研究甚少,故而,本文所作之论述探索多于研究,所期望至少能起到抛砖引玉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