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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武汉、广州、成都、南京、长春等城市则在全国率先开展“权力清单”制度的建设工作。但从各地实践来看,5个城市之间权力分类均不相同。本文通过分析5个城市权力清单制度下行政权力分类标准,对5个城市涉及到的每一类权力分类进行法律规范、清理实际两方面的分析,从法律规范方面分析每一类权力分类的科学性、从各城市清理实际分析每一类权力分类的可行性,同时,通过查找5个城市在执行权力分类中存在的个性问题,探索合理科学的“权力清单”制度下权力分类标准及具体执行规范。 本文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开展研究。通过研究武汉、广州、成都、南京、长春已经建立的权力清单制度,联系目前5个城市权力分类的实际,在系统梳理当前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找出权力分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在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最终提出副省级城市层面“权力清单”制度下的权力分类应该包含哪些权力,及在具体执行层面,如何确保权力分类在实施中得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