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知识产权质押是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要途径之一,企业一方面通过担保机制激活知识产权的融资价值,缓解企业发展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融资所获资金被投入到企业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产业化中,直接发挥促进社会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功能和作用。从微观角度而言,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展开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是一种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行为,是市场私主体之间普通的民商事活动,法律上是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但是由于知识产权的公共政策属性、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自身存在的诸多难点,政府基于鼓励社会创新、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目标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政策支持显得十分必要。实践中,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出台了诸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政策,但我们以实证分析的方法研究发现,各地现行的政府促进政策在政策目标不明确、政策措施的持续性和规范性不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近年来专利权、商标权的质权登记信息显示出来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出质人、质权人特点为视角,更能清晰地观察到,现行诸多的政府促进政策在实践运用中存在不适应的地方。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政策的目标和手段存在较大的错位。我们认为,应从知识产权公共属性的角度出发定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政策的目标,以平衡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应增强政府促进政策的持续性、全面性和规范性,政府促进政策应区分不同知识产权类型的适用;另外,政府在加强知识产权评估、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知识产权融资程序的简化、知识产权融资机制的创新等方面提供相应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