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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八世条款”是英国授权立法的特殊类型,自16世纪中期始创于英国以来就饱受争议,对它最大的诘难莫过于对议会主权原则的破坏。一般的授权立法是补充议会通过的法律,而“亨利八世条款”却有权修改或废除法律。议会主权原则是英国宪法的根本原则,为何破坏力如此巨大的“亨利八世条款”能够存在英国的法律系统将近500年而安然无恙?并且在二战后越来越多地被使用?“亨利八世条款”的研究是一项系统性法律工程,涵盖了立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交叉领域。本文由一般(即授权立法)到特殊(即“亨利八世条款”)的逻辑展开论述,围绕议会主权原则这一主线,以英国有史以来包含“亨利八世条款”最多的一项法案-《退出欧盟法案》为例,对“亨利八世条款”如何侵蚀议会主权原则进行研究分析,揭示了议会主权原则由盛到衰的原因实为英式“政府集权”间接所致。最后阐明了在英国特有的国情发展下,“亨利八世条款”不仅提升英国的立法效率,而且在制度设计上依然遵循议会主权原则。然而,没有任何一种制度是完美无缺的,英国政府在法案中要求授权时,存在着对权力的使用解释不明确的弊病,本文对此提出了授权明确性的建议。授权不明确的问题亦存在于我国,但同病不同因,加上英国的法律体系和政治体制与我国差异甚大,在借鉴英国的经验和教训时,应结合我国的国情,走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