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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是法学理论界的热门话题,在公法领域和私法领域都引起许多关注。私法视野下,违法建筑的现状不容乐观:学术研究中缺乏统一理解,立法上规则零散不完整,在司法中裁判依据、判断标准模糊。2007年之后,不动产所有权说被《物权法》所否定,遭遇了权利空白的法律评价之后,违章建筑的权属、利用、保护的问题和规范究竟应该为何,仍然缺乏了有力、全面的研究论证。但同时,相关的现实纠纷和实务问题却并没有减少。私法上的违法建筑成了现实的中心、理论的边缘。本文主要的篇幅在探讨违法建筑在私法领域的法律问题效果,但也对公法上的问题诸如违法建筑的认定、补正等进行了分析,原因在于这些问题对于私法问题的研究有重要影响。本文对违法建筑的在立法、司法不同场合的法律适用、司法实践、法理逻辑进行较为系统的整理和分析,意在对违法建筑法律问题有在理论和实务上统一认识,使本文的分析和结论能够发挥其现实作用。整个文章大体分以下几个部分进行:第一部分即第一章:是对违法建筑的基本界定:从语义、法律规范文件等方面对违法建筑作了一个基本的介绍,并界定了一些相关的概念,阐述违法建筑的“违法性”要件。第二部分即第二章:从违法建筑的的另一要件:有效力的“认定”入手,介绍和分析违法建筑现实的类型及其法律适用上的问题。主要内容还包括违法建筑的认定、补正等。第三部分即第三章:探讨违法建筑的“权属”问题,分析《物权法》第30条规定的“违法建筑不产生所有权”所带来的法律体系上的问题,并带着问题展开对涉及违法建筑的各种私法问题的具体研究。第四部分包括第四、五、六三章:是对涉及违法建筑的各种私法问题的具体研究:在违法建筑的买卖、租赁、借用、抵押、继承等纠纷场合,以违法建筑的法律问题的司法实践为背景,以立法文件、民法法理为依据,同时兼顾逻辑、概念、体系的方法,审视、观察各个场合的问题,并以解释论为主,立法法理探讨为辅的形式,对违法建筑的私法问题进行探讨、分析。第五部分即第七章:通过第四、五、六章对各项法律问题的分析,得出有关违法建筑流转、使用、保护等具体问题的结论,并将结合结论,探讨第三章提出的关于《物权法》第30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