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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不仅是旅游业经济发达的时代,也是知识经济发展的时代。旅游业知识产权就是人们基于创造性旅游产品的智力成果而享有的专有权。旅游业知识产权不仅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而且是一种无形的旅游资源。相对传统旅游资源,旅游业知识产权这一种无形的旅游资源蕴含着更大的经济价值和发展潜力。“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随着中国加入WTO后旅游业的全面开放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发展,旅游业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和挑战,我国旅游业知识产权保护将成为制约我国旅游业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本文从法学和旅游经济学的角度,运用实证研究、比较研究和调查研究的方法,系统论证旅游业知识产权的概念、类型、特征、结构和保护的重要意义,根据旅游业知识产权的案例以及笔者在广西自治区桂林市的调研情况,总结了旅游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旅游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研究的成果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传统知识产权法领域和旅游管理领域的学术空间,而且对旅游业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章“旅游业知识产权的基本问题”主要界定和描述旅游业知识产权的概念、特点、要素、类型和保护的重要意义。旅游业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旅游经营者通过智力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无形的智力成果——旅游产品。旅游业中,旅游经营者为了吸引更多的旅游者,趋向于不断的创造新的旅游产品。旅游业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激励旅游业的创新,保护旅游业的智力成果,促进旅游业发展有重要的意义。第二章“旅游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问题”主要是归纳旅游业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取得的现实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在分析我国旅游业知识产权保护已取得成就的基础上,指出我国旅游业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上、执法上、司法上、和企业在实际运用中的问题。尤其对当前旅游业知识产权已经出现的热点的争议问题(诸如:旅游景区景点名称的商标化、旅游产品的地理标志与商标权的冲突、旅游线路中设计与创意的保护和旅游目的地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从立法制度上进行了分析。第三章“加强旅游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基本对策”是整个毕业论文的重点。在前一章的基础上,提出立法上完善现行《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以解决旅游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执法上,建立统一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设立旅游业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以提高旅游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率;司法上,从司法体制内部改革,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庭“三审合一”的司法审判体制,弥补旅游业知识产权保护“双轨制”的不足;人才培养上,加强旅游业专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