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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正处于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时期,从总体上看农地的集约化经营水平较低,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在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和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的前提下,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引导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之路。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农地集约经营与分配的历史考证和当前农村的具体实践调研,初步探明农地集约经营对土地产出的影响、对农业收益的影响,并对各相关主体之间如何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机制,提出基于经济学原理的政策建议。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本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回顾性分析,总结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以获得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方面的借鉴。第二部分主要是建立理论观点、确立基本概念。第三部分主要是对我国农地集约经营及收益分配的历史做了系统考证,对现阶段农地集约经营的具体实践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回顾农地集约化经营历史的同时,对各阶段的分配格局做了总结与评价。第四部分对现行体制下农地增值收益分享进行了实证分析,还对现行农地增值收益分配做出了客观的评价,指出了当前农地增值收益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五部分主要是对农地增值收益分配均衡机制方面的探讨。笔者认为,要实现农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首先需要有健全的农地市场交易机制,要做到农地资源产权明晰、农地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增值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是按生产要素贡献进行分配,为此要明确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评价制度、规定生产要素参与收益的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动态地租方式进行增值收益分配。在构建合理分配格局的过程中还必须加强相关法制建设、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转化政府职责与定位,并关注与重视弱势群体利益诉求的表达。第六部分对研究工作进行总结。本文主要有以下三处创新:研究农地增值和农地集约化经营的角度创新;对农地增值机制的探讨,拓展了农地增值的类型研究;构建了按要素贡献度参与农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机制创新。由于经费和时间的限制,本研究还不够完善,不足以全面反映农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情况,值得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