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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对政府管理的需求也在日益增长,从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逐步发展到对公共政策、公共管理的需求,给政府带来某种程度的管理困境,如何处理参与需求与制度供给之间的矛盾,将公众参与转变为社会治理的正向力量,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如果这些潜在力量没有得到有效的协调与整合,可能无法发挥其巨大的政治效能。因此,必须从和谐社会构建的宗旨出发,以“善治”为目标,探索一条理性、秩序、协同的社会治理途径。治理是政府、公众和社会机构等组织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一种过程和方式。参与式治理就是公众和社会组织共同合作参与公共决策、处理公共事务、保障公共利益实现的一种途径。作为一种新的治理模式,参与式治理虽然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环境条件,需要明确参与治理主体的相关利益,需要不断培养参与主体的合作、自治意愿,但由于参与式治理具有公开性、互惠性、责任性、平等性、包容性等特征,成为多方主体治理合作的重要模式和内在保证,在进行决策及执行一项具体的公共事务时,可以有效避免政府由于决策的偏好而产生的利益失衡,减少因立法机关对于行政机关控制的不足而产生的社会矛盾,使得行政的运作能够真正体现公民对于公共利益的追求,保证每个参与主体利益的最大化。在运行体系上,参与式治理建立了相应的信息体系、决策体系、控制体系和反馈体系,可以提高治理主体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发布能力,增强信息资源的共享;可以提高治理主体的决策能力,使决策更加理性化;可以充分发挥整体协调、调动各方的作用,使治理主体系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可以不断适应新的形势与变化,使参与治理的各主体及时根据反馈信息对决策进行调节完善。正因为如此,参与式治理被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到公共管理中来。本文从参与式治理的模式的基本内容出发,探讨了参与式治理的基本条件、特征和运行体系,通过分析指出,在利益需求多元化时代,参与式治理能够有力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能够促使政治结构不断优化,能够满足社会各主体的利益诉求,能够促进和谐社会中政府与公众、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塑造,有利于我国公共管理实践中日益出现的“不可治理性”难题的解决,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要充分发挥参与式治理的作用,必须要健全决策合作、参与分工、途径多元、程序渐进的保障机制,从公共管理的技术层面,实现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回归,真正做到还政于民,确保“善治”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