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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用地作为保护和稳定区域生态系统安全,维护地区生态平衡,提供生态产品及发挥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空间,对区域地质灾害防护、水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重要作用。目前耕地质量严重退化、城市无序扩张、生态用地过度开发的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导致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开发与生态用地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增大。优化以建设开发和农业生产为约束的生态用地空间格局,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对区域社会经济及生态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都江堰市土地利用现状,利用景观格局空间胁迫评价方法,结合Arc GIS空间分析对都江堰市现有一般性生态用地格局进行了分析,探究了都江堰市一般性生态用地及非生态用地的空间胁迫关系;其次从土地利用的生态服务功能出发,以水资源保护、灾害防护、景观游憩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体生态服务功能,利用Arc GIS空间分析,识别出区域综合关键性生态用地的空间格局;最后以核心型关键性生态用地作为生态保护的源,以建设用地开发经济适宜性、耕地保护压力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阻力面,构建出都江堰市生态用地空间保护的最小累计阻力模型,模拟得到都江堰市最优生态用地空间优化方案。主要研究结论以下:(1)都江堰市2014年现有一般性生态用地为71804.52hm~2,占全市总面积的59.42%。现有建设用地18646.19hm~2,占全市总面积的15.43%,可开发建设用地潜力空间为3564.89hm~2,仅占全市总面积的2.95%。由此可知都江堰市拥有良好的生态用地基础,但建设用地开发潜力不足。(2)都江堰市一般性生态用地斑块合计77443个,斑块周长合计26073Km,一般性生态用地与非生态用地邻接斑块数为28685个,其中与农业生产用地邻接斑块数占比为25.09%,与开发建设用地邻接斑块数占比为11.95%;一般性生态用地与非生态用地邻接长度为8190.59Km,其中与农业生产用地邻接长度占比为2.87%,与开发建设用地邻接长度占比为11.95%。都江堰市现有一般性生态用地与非生态用地邻接关系复杂,受开发建设用地影响较为明显。(3)都江堰市现有一般性生态用地受非生态用地影响面积达36167.05 hm~2,占比达50.36%。受开发建设用地影响的一般性生态用地生态安全风险系数高达3.04。现有一般性生态用地受非生态用地胁迫程度较高,且受开发建设用地的胁迫程度高于农业生产用地,区域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开发建设的矛盾较为突出。(4)以水资源安全、灾害防护、景观游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体生态服务功能的生态用地结构,构成了都江堰市关键性生态用地空间。通过空间识别,都江堰市西部及北部山区的关键性生态用地重要性等级明显高于市域东部及南部平原区,其中核心型关键性生态用地总面积为51919.61hm~2,占全市总面积的42.96%,占一般性生态用地总面积的72.31%。(5)通过最小累计阻力模型确定了都江堰市生态用地的适宜规模为57110.76hm~2,其中平原区占比7.13%,山区占比40.13%。该规模较现有一般性生态用地有所减少,但区域核心型关键性生态用地区得到了更好的保护,整体生态功能有所增强,且极大的缓解了都江堰市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开发建设的空间结构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