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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秩序原理》是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中一部极其重要的代表作,在此书中,哈耶克对当代社会理论的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以自发秩序为依据,阐明了其制度变迁的思想。哈耶克认为,制度的生发和演进是一个自发的演化过程,而不是一个理性设计的主观建构过程;制度演变的唯一方式是渐进试错;制度演进的方向和结果是不确定的。哈耶克的制度变迁思想来源于其自生自发的秩序观,哈耶克把社会秩序分成两类:生成的或建构的。前者是指“自生自发的秩序”,后者则是指“组织”或者“人造的秩序”。哈耶克一方面以“理性有限”观和“无知”观为武器,批判“人造的秩序”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另一方面通过自由、竞争和一般性规则说明其“自生自发的秩序”,为资本主义进行辩护。哈耶克的理论批评是犀利的,但哈耶克的理论自身也存在着缺点。他反对理性建构,自己却又是一个建构理性者;他将“必然的无知”观作为反对人们建构制度的绝对理由,既抹杀了人的主体性,又使人失去了人之为人的本质;他将资本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当成最好的、永恒的,违反了马克思的科学理论;他所推崇的渐进试错只能在特定的框架内发生作用,不能保证演变的进步性等等。造成哈耶克推崇自发、拒斥自觉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哈耶克没有认识到:自发生成与自觉建构都是制度变迁的方式,二者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互为补充。我们既不能拔高自觉,又不能贬低自发,而要对自觉和自发进行具体分析。我们不能希望用一种方式完全取代另一种方式,更不能将任何一方作为制度变迁的唯一合法形式;渐进变迁也不是制度变迁的唯一方式,它还需要飞跃式变迁——“革命”作为补充。哈耶克的制度变迁思想是深刻的,对哈耶克的理论,我们应该保持一种谨慎的态度,既不能以完全排斥的态度看待哈耶克的理论,又不能只站在意识形态的立场上对哈耶克进行批判。正确的做法是以“同情”的态度,即客观的态度,充分认识哈耶克制度变迁思想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借鉴哈耶克理论论证过程中的哲学思维方式,警惕极权主义专制,防止理性的滥用,保障个人自由,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