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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界自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出现以来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定义都没有比较明确的界定,尤其是在其地位上的模糊不清造成了如今执行力度不足的困境。本文将从定义、性质、内容、意义、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的途径这几个方面详细系统地介绍该原则,以便我们对于该原则能够有个清楚的认识。虽然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提出和适用对于遏制全球气候变暖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力,但是该原则在国际法中的地位依然没有得到明确的地位,所以该原则的成熟性不高。从实践性角度分析,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该原则在现实中不仅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而且面临许多现实的挑战。尽管在适用中存在许多问题,然而该原则的重心一直强调的是区别责任。而区别责任的标准在制定时应当综合考虑承担责任的时间,主体,标准,数量以及形式上的不同。探讨贯彻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具体对策是本文的重心。构建发展中国家承担责任的能力是在实践中落实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重要措施。而发展环保产业既可以在保证发展中国家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保护环境,所以本章以理想主义为基调重点强调,发展环保产业是在发展中国家适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