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哲学视域下的中国古代哲学中的遵守规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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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规则问题是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的核心,其基本问题是我们为什么认为以一种方式使用一个语词符号是正确的,而以另一种方式使用是错误的。本文介绍了四种较为著名的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分别是意向性理论、特殊感受质理论、规则的柏拉图主义以及简单性方案。维特根斯坦对这四种解决方案分别作了细致考察,发现这些方案实质上要么依赖于循环论证,要么依赖于独断地断言一种神秘的东西来作为自己的支撑。因此这些解决方案是不能有效地回答遵守规则的基本问题的。这是维特根斯坦关于遵守规则的反面思想。那么,维特根斯坦关于遵守规则的正面态度是什么呢?文中介绍的维特根斯坦关于遵守规则的正面态度可以归结为“遵守规则是一种实践”,因此必须在一个语词符号的使用环境之中谈论它的意义。在维特根斯坦关于遵守规则的思想视野之下,我重新考察庄子《齐物论》之中关于规则的思想。我将表明关于遵守规则,庄子与维特根斯坦提供了非常类似的论述。随后我就共同出现于庄子与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之中的怀疑论倾向发表自己的看法。我认为出现于二者文本之中的怀疑论倾向只是他们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并不表明维特根斯坦与庄子就是怀疑论者。他们的真实的哲学姿态,在维特根斯坦那里可以用“综观”一词来表达,在庄子那里可以用“以明”一词来表达。综观和以明虽然有很多不同点,但是二者在本质上极其类似。是这种类似的哲学姿态把二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与其他思想家相区别。接着,我将在这种哲学姿态和之前关于遵守规则的论述之下重新考察中国古代哲学之中的《物不迁论》和“白马非马”问题。通过对僧肇论证“物不迁”以及公孙龙论证“白马非马”的基本思路的分析,我着力表明,僧肇和公孙龙都欲图在我们日常语言的使用规则之外使用一种新的规则作为我们语言交流的标准。但就像在维特根斯坦对遵守规则的论述中所看到的,我们没有理由认为他们的规则就是理想规则。相反,他们所提出的新规则脱离了语言的使用环境,因而会使得语言交流无法成功。这也是僧肇和公孙龙二者论证失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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