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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修订,从2017年4月提交的“二审稿”来看,对于此前理论界呼声颇高的“证券公开发行”概念的重新界定问题,该修订草案态度较为保守,几乎没有提及。事实上,“证券公开发行”作为各国和地区证券法律的核心概念,涉及证券市场的流通要素和监管宽度,对于现阶段应该以“向社会提供合法投融资工具、完善证券市场顶层设计和秩序建构、引导未来监管改革”为目标的《证券法》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语三大部分构成,其中正文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重新界定“证券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