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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地方政府开始尝试在政府立法活动中延伸立法听证活动,并初具听证代表遴选的一些具体标准。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制度缺失和实际操作经验不足等原因,并不是每个人(或利益团体)都能得到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机会,就制度层面而言也尚未有系统、成熟的听证代表遴选操作规划。本文以上海为例,通过对上海市政府规章立法听证代表遴选实践存在的,诸如听证代表遴选标准难以把握,公众参与听证活动的主动性不高,听证代表遴选方式存在不适当等问题进行分析,对进一步完善代表遴选制度进行系统化的研究思考,通过对遴选原则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