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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在整个刑罚史上由来已久,作为财产刑的一种,置身于当今刑罚轻型化的潮流中越发彰显其对法治国家进程的价值,故而在目前许多国家的刑罚体系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甚至许多发达国家将其作为与自由刑并重的中心刑。相比较而言,我国的刑罚史上历来也可见其身影,但对其重视程度却不容乐观。随着1997年刑法对罚金刑适用率的提高,适用范围的扩大,罚金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和司法适用都有了长足的进步,虽令人欣喜却也难掩与其他国家的差距和由此而来的这种或那种问题。面对罚金刑在我国刑罚执行中的种种困境和司法实务界对于完善罚金刑的呼声,加强对其理论层次的研究、剖析其适用阻碍根源已刻不容缓,也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为财产型的应有价值,不断推进我国的法治进程。本文中笔者从罚金刑的基本理论入手,阐述了罚金刑的历史沿革及其适用价值和现状,在此基础上探讨罚金刑执行当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以家庭财产中的个人财产、盗窃罪等贪利性犯罪及未成年犯罪的罚金执行难为视角,进而剖析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再以此为基调提出自己对于解决执行难困境的几点对策,以期对我国罚金刑价值的理论挖掘、立法进步及实践运用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