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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权的概念明确写入宪法是中国人权和宪政建设史上的一大突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也符合世界文明发展的主旋律。回顾人权和宪政建设史,我们不得不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人权与宪政的一般理论及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宪政观。其中包括:人权概念的范畴、宪政概念的界定、人权与宪政关系的逻辑分析、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和宪政观及马克思经典作家对资本主义的人权与宪政的辩证分析。
二、对列宁时期、斯大林时期、赫鲁晓夫时期及勃列日涅夫时期和苏联解体前的宪政进行分析,从中吸收和借鉴世界人权和宪政建设的文明成果,去其糟粕,完善我国人权和社会主义宪政建设。
三、对我国自建国以来的人权和宪政以宪法为线索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其中分为了两个阶段:一是建国后到文化大革命时期;二是改革开放至今。并从中得到三个方面的历史实践的启示。
四、通过以上的研讨,充分认识到了加强我国的人权和宪政建设的紧迫性和长期性。文中分析了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如何加强人权建设和宪政建设?分析了其基本思路和对策。以此防微杜渐,使西方一些国家的“历史终结论”化为乌有,使社会主义的伟大复兴走上人权和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健康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