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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以推进国家人事任免工作法治化为目标的研究。首先以 H区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人事任免为分析对象,选取领导干部的任免、核心领导干部的任免以及“一府两院”正职领导重点观察。H区的人事任免总体能够依法有序进行,但仍然存在一切问题值得关注,一是任期制度的破坏,二是重任轻免现象,三是违法违规嫌疑。表面上看,导致任期制度破坏是因为对高级别职务的特殊要求,重任轻免则主要是受到我国政治文化因素的影响,部分违法违规嫌疑则是特殊情况下的产物,而就根本原因而言,主要是党管干部与人大任免衔接中存在问题。本文其次分析了党管干部与人大任免的衔接不畅的表现,一是党内法规与法律法规的冲突,二是党管干部原则的扩张,三是人大人事任免权的谦抑。最后分析了如何解决目前面临的难题,提出理顺党管干部与人大任免关系的建议:党管干部与人大任免的理念衔接、党内法规与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党管干部与人大任免的程序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