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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已经从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变成带动国民经济增长、结构升级的支柱产业和增强综合国力的战略性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信业发展取得长足的进步,电信监管机制也在不断完善,并取得很大的成效,但是仍遭到社会的质疑和批评,其基本模式和核心价值观念已经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更无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电信用户的利益。因此,建立符合以电信用户为中心、适合市场环境的新型电信监管体制已是当务之急。本文建立在作者多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围绕电信监管体制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文章叙述了我国电信监管体制的发展情况,阐明了当前电信业发展的现状;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式,对比部分国家电信监管体制的特点,从国外先进电信监管体制中寻找有益的启示;吸收公共物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等公共管理理论的精髓,对电信监管机构的职能和机构建设进行了探讨。本文通过大量资料、数据,并结合实际案例,立足于竞争法原理,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方法,探讨了我国现行电信监管体制对电信业正面和负面的影响——既推动电信业持续快速发展,但不能有效应对当前面临的困难,这主要包括新“寡头垄断”,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利益难以平衡,电信网络安全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此基础上,文章深刻揭示了现行电信监管体制存在法律缺位、自身定位不明确、监管手段缺乏、监管机构建设滞后等问题。在此基础之上,本文创设了新型的电信监管机制,提出了构成该体制的基本框架;并以电信法出台为契机将其制度化、规范化;综合运用监管的经济利益和激励理论、行政法原理和权利救济原理,从多个角度为新机制的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和保障,其主要内容包括电信监管多元化目标、基本原则、监管职能的范围、管理行业的手段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