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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第四次部长级会议正式启动了多哈回合谈判,在此次会议上,WTO各成员一致同意将贸易便利化正式列入谈判议题。多哈回合谈判是WTO成立以来的首次多边贸易谈判,自开启后持续陷入僵局,贸易便利化议题在艰难的境地中保留下来。《贸易便利化协定》是多哈回合谈判的拯救者,也是WTO成立以来的首个多边贸易协定。历经重重困难,《贸易便利化协定》.在巴厘部长级会议上达成一致后,于2014年11月在WTO总理事会上通过,并于2017年2月22日正式生效。全文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以及论文的框架与结构、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第二部分在阐释了贸易便利化议题的产生背景与历史沿革的基础上,论述了《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内容与结构、生效过程与性质、作用与意义。《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性质为:《贸易便利化协定》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协定,是多哈回合贸易谈判一揽子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WTO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贸易便利化协定》增强了贸易透明度,推动了海关管理的现代化,将促进发展中国家成员的贸易发展。第三部分以《贸易便利化协定》第1~12条的规定为基础,并通过与GATT1994第5条、第8条与第10条进行比较,阐释了 WTO透明度原则;论述了进出口规费与费用、进出口单证与手续以及货物清关三个方面的新增规定;从消极性义务与积极性义务两个方面完善了过境自由义务。第四部分内容最能体现《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最新特征,即规定了针对发展中国家成员与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此部分规定的内容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且逻辑严谨、结构完整,完善了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规定。该部分规定的关于能力建设援助与支持的开展能够提升发展中国家成员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能力。第五部分阐述了《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的两个前提:协定保留与协定解释,分析了作为WTO发展中国家成员,中国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A类措施与B类措施的具体实践,概括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单一窗口制度。“一带一路”倡议为《贸易便利化协定》提供了理论指引与方向指引,为协定的实施指明了路径,即平行实施与国际合作。总而言之,在《贸易便利化协定》已经生效的背景下,本文试图对贸易便利化议题的产生过程、《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生效与性质、贸易便利化措施、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与《贸易便利化协定》在中国的实施等做一个全面的阐释,以期对货物通关制度以及特属于差别待遇原则,乃至国际贸易便利化制度有一个深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