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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是执政党首次把法治思维及法治方式纳入行动指南,体现了执政党对建设法治中国的深刻理解和贯彻实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法治思维这一概念的提出,首先有深刻的理论意蕴。这一概念,是在我国依法治国理论上的创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行政领域的新发展,是对我国现有法治理论的总结与升华,是与法治中国相对应的先进理论,值得深入挖掘。这一概念,强调思想转变,并且突出党对法治理念的态度,也是在思想层面所提出的明确要求,有机地将“法治”与“思维”结合起来,使得行政法学理论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建构了行政法学研究的新视域,是法学与政治学研究结合的新进展。法治思维不仅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同时也对指导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业已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且大体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的确还有一些社会矛盾有待解决,某些时候“人治”的传统观念依然存在,甚至存在一定影响。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权力意识很强,甚至将个人权威凌驾在法律之上,损害到了党的威信。最好的解决之道,就是执政者需要了解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提出并落实法治思维的概念,对于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权利观,依法履行自身职责,正确地实施社会管理,为构建法治中国助力,无疑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然而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并不是天然形成的,相反是需要后天培养的。培育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是依靠运动式的学习所能实现的。如何深刻领会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把握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的可能性,促成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从应然走向实然,正是亟待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也是本文的立意所在。本篇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引言主要介绍了本文选题依据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与创新,明确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问题的学术背景、研究视角和研究思路。第一部分主要探讨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内容与要求。在该部分,首先深入阐释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概念提出背景和依据,从法的概念、法治的概念,再到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概念,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其次就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论述,认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主要包括法制思维、权利思维和程序思维三部分。最后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进行了探讨,认为其包括信守法律、践行法律,尊重权利、维护权利,遵守程序、执行程序三项基本要求。第二部分主要探讨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的重要性。首先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需要,进而又可以具体划分为依法执政的需要、依法管理的需要、依法服务的需要;其次是领导干部自身建设的需要,进而又可以细分为提高自身廉洁性的需要、提高自身职责意识的需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需要;最后是解决工作中具体问题的需要,进而又可分为提供思维指导的需要、提供分析工具的需要、提供行事准则的需要。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缺失的现实表现与原因。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缺失的现实表现主要包括“人治”思维的问题、权力本位思维的问题以及唯结果思维的问题。而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传统“人治”思维、集权政治理念的影响,还受到了重实体、轻程序理念的影响。第四部分主要探讨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路径。首先需要培养法制思维,包括培养信守法律的思维和培养践行法律的思维;其次需要培养权利思维,包括培养尊重权利的思维和培养维护权利的思维;最后需要培养程序思维,包括培养遵守程序的思维和培养执行程序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