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规合一”工作中的空间管制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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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广东省开展“三规合一”(城市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三规”)的试点工作后,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协调工作方兴未艾。2013年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及2014年颁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都明确提出县(市)“三规合一”工作中应当加入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内容(以下简称“多规”),从而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形成“多规合一”因此,如何有效协调当下各规划间存在的矛盾冲突问题,合理配置区域城乡空间资源,将是“多规合一”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而空间管制作为政府对地区实施管理和调控的政策手段,其空间体系构建的成败不但会影响到具体地方政府的管理成效,更与城乡空间资源能否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息息相关。此外,以当下各地试点城市“三规合一”的推进情况来看,各地大多选择了县级层面进行工作的开展。综上,本文从“多规合一”的需求出发,研究如何根据“多规合一”起协调的特性,构建适合县(市)级的空间管制体系,从而解决各空间规划相互掣肘的情况,合理有效的对城乡空间资源加以利用与管控,以期能够在探索相应理论的同时,有效推进县(市)域“多规合一”工作,并为建立协调一致的全域空间管制体系做出尝试。本文基于“多规”联系与区别的辨析,对“多规合一”的内涵进行了相应分析和阐述,明确了其现阶段“重协调”的特征以及空间管制体系所处的核心地位。并根据该特征对“多规”各自所形成的空间管制加以了分析,所得到的分析结果为城市规划(以下简称“城规”)的“三区四线”更侧重于中心城区,缺少区域层面的思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土规”)的“三界四区”是以耕地的保护为出发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的主体功能区划和“环保规划”的生态功能区划在县级层面较为缺失,无法具体实施。由此得出县(市)域“多规合一”工作中应当形成“界线控制-分区引导”式的空间管制体系结构,并明确了相应的管制内容和管制要求。同时,以富平县“多规合一”为案例支撑,验证了所提出的划定方法,并提出了具体管制措施和空间管制实施平台的建设思路。本文得到的主要结论有:(1)“多规合一”在现阶段的本质特性是“起协调”,核心内容是构建空间管制体系;(2)县(市)域“多规合一”中的空间管制体系应当形成“界线控制-分区引导”式的体系结构,其中控制界线主要起“定规模、定范围”的作用,功能分区则主要起“发展引导”的作用;(3)控制界线的划定除了要考虑宏观政策所提出的要求,还应考虑文物古迹的保护等多方面的需求;(4)功能分区的划定在体现与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的承接关系的同时,还应将管制措施落实到具体用地上:(5)“界线控制-分区引导”式的空间管制体系在具体操作中应当体现自上而下的关系;(6)“多规合一”工作中空间管制的实施应从技术和机制两方面进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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