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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社会的迅速发展,电子媒介的“管制化’’和“去管制化’’乃是制度博弈中必不可缺的现象。这一现象的社会基础有着复杂的背景,国家内部的政治、经济、文化差异导致管制理念和模式上的区别。国家、政府、媒体、受众,是制度环境中的主要变量。传媒产业发展尤其我国的电子媒介的发展需要更多制度化保障。
我国的传媒产业横跨信息服务业与文化产业,具有经济组织与公共事业双重属性。其总量已初具规模,发展速度很快。媒介和文化产业从收入来讲已经成为第四大产业支柱,成为中国经济中最有利可图的发展迅速的部门。
我国的电子传媒市场容量仍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传媒企业是党和政府的喉舌,不是真正的企业,政策规定不允许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注入媒体,不实行股份制,也不能直接改制上市。报业方面由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管理,广播电视方面实行政府行政部门管制。传媒产业法人单位中,事业单位数所占比例过大,传媒产品层次低,门类不全。资产规模偏小,运营效益不理想。传媒产业地区发展不平衡,东西部地域差距大。
此外,传媒产业的多头管理。政策效果难以实现,协调机制不完善,工作效率低下、产业结构失衡、产权主体缺位,监管的“虚置状态”长期存在。上市传媒集团的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合理,媒介融合导致的部门利益对立严重。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依托行政资源谋得垄断收益的大型国有传媒集团大量存在,传媒类上市公司的曲线融资和边缘突破政策限制的现象严重,传媒产业对于国民经济的总体贡献率不高。如何进一步挖掘传媒产业潜力,在增强企业素质时,合理配置媒介资源,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体系,为国民经济总量增长做更大贡献是政府产业政策的重点。而解决诸多问题的源头在于引入适当的市场竞争和秩序化市场环境的营造,而这更加要求国家在电子媒介的市场准入上有所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就是所有权的集中与分散的控制程度、市场结构的规划。
本研究旨在探讨我国电子媒介的规制路径,在规制的机构、规制主体、规制对象、规制内容、规制的价值定位上作一探讨。由于各国具体规制情况千差万别,我们无法评价孰优孰劣,谁高谁低。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道路并无先例而言,也无成功模式可以照搬。我们只有现学先进,发展中积极摸索适合自己的道路,在考量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上的分歧,并不必执著于事物的表面现象,应当抓住历史赋予的机遇,勇敢迎接挑战。学习先进的理念有助于我们厘清自己的发展思路,吸取别人的教训,可以避免少走许多弯路。科技的日新月异对原有的传媒格局提出了挑战,电信与媒体的界限日渐模糊,二者在内容和渠道的互补性非常强烈。电信产业的发展已经渗透到传统电子媒体领域,要求适当解除电子媒介的政府管制是电信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而对于新型传播技术的运用、其管理应符合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政府规制要求与技术进步相适应。法律本身的特性正是调整这些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的最佳利器。不同的法律法规建构不同的社会关系,我国电子传媒的法律法规的实质内容也必然决定其最终的面貌。出台相应的法律已经是势在必行,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