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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党的十九大将法治政府建设明确为国家制度建设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量化考核的方式全面、科学展现我国法治政府发展状况,不仅是理论与实践意义兼具的时代命题,也是国家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成效的动力。2019年5月,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并发布《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宣告国家层面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活动正式启动。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充分回应了当下行政法治实践中出现的新形势与新问题,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用性与价值性兼具的显著特征,为全国市、县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指引。但其文本内容的权重设置及评分细则并未公布,这些问题使法治政府建设的评估重点难以突出,对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难以有效评价。对于《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的权重设置进行深入研究,是法治政府建设评价结果科学性和客观性的重要保障。层次分析法作为一种成熟实用的计量研究方法,在学术研究和生产实践中广泛应用,可作为《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权重设定的工具方法。因此,在结合行政法学基本理论与行政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可以运用层次分析方法为《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明确各指标项权重及具体分值,解决法治政府建设评估过程中重点不明的现实问题。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具体如下: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主要阐明对《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进行层次分析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并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研究现状进行文献综述,并对其研究现状及局限进行评价;第二部分主要围绕《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指标内容构建层次结构模型,根据层次分析理论将《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第一、二、三级指标项分别划分为总目标层、准则层、方案层和次方案层四个层级并形成完整的层次结构模型,为随后的权向量测算和一致性检验过程搭建理论框架;第三部分主要围绕《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层次模型构建判断矩阵,并依据法治政府原理和行政法治实践对其进行赋值。本部分根据《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总目标层、准则层和方案层的层次划分,共构建41个判断矩阵。每个判断矩阵的赋值过程均充分结合法治政府原理与行政法治实践。第四部分主要针对《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各判断矩阵进行权向量测算并进行一致性检验,计算产生各判断矩阵组成要素的权重。在本部分中,经权向量测算和一致性检验过程,《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各一级指标相对于总目标的权重、各二级指标相对于上层一级指标的权重以及各三级指标相对于上层二级指标的权重值均得以明确;第五部分主要围绕《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进行组合权向量计算并进行一致性检验,最终获得《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中各三级指标相对于总指标的权重。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增强《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在评估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将通过圆整方法确定《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各项三级指标的具体分值;第六部分主要围绕执行力、科学性和功能性三个层面,对经层次分析后的《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进行整体评价。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在内容层面富有强大的执行力、在体系层面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在功能层面是实现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走向现代化的重要动力。本文基于法学(分析内容)与计量学(分析工具)的融合,通过运用层次分析法并结合法治政府原理和行政法治实践,为《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明确各指标项权重及分值,有效提升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当然,本文的研究也存在诸多不足,如对于法治政府原理和行政法治实践的挖掘仍不够充分、文章分析更多偏向工具层面等,这也是后续研究需要深入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