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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羁押,是未经判决便对公民采取的强制措施。因为立法上的缺陷,我国在其适用上一直深受诟病。长期以来,我国在强制措施的适用中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羁押率的持高不下,司法人员的法律意思依然淡薄,超期羁押、刑讯逼供事件层出不穷。2012年我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其中第93条对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有了明确性的规定,不仅赋予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人权保障的工作职责,代表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又一次提升,也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法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方向的肯定。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毕竟刚刚才设立了该制度的原则和轮廓,对于这一制度的设定还过于原则化,操作性并不强,虽然也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出台了相应解释,给新的制度予以支撑和规范,但在发布至今的三年中,仍然暴露出来了不少问题亟待解决。就最近几年的实施情况相较于法制发达国家来说,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没有得到我们期望中的结果,羁押率并没有实质性的降低,甚至审查羁押的案例所占比重也没有明显提高,我们需要走的路还有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