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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从历史现实看,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依据我国国情不断演变的结果。同时,社会制度与社会现实的紧密相关,制度设计者根据客观现实进行设计,制度所表现的理念不仅是制度设计者的想法的简单体现,更是所处社会中多数人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历史文化传统整体认知的结果。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应当从制度本身出发,通过探究不同历史发展时期中国农村养老制度形成的社会背景,发掘深藏与其后的制度变迁的观念和理论基础,并从中提炼制度的演变规律,才能为现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理论支撑。基于此,本文选取1949年后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作为研究对象,在梳理相关政策背景和内容变化基础上对这些制度所反映的观念基础和价值取向进行反思。研究重点在于分析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变迁规律、观念支撑和理论基础,透视养老保障制度的演进是如何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自由与平等等一系列价值理念的。所以,文章着重从制度、观念和理论三个方面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过程进行反思。本文认为,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土地改革时期——人民公社时期——改革开放初期——转型期,各时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形成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梳理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发展历程,才能把握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整体规律。新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责任主体,也就是是承担养老责任的载体变化,大致是从家庭、集体、个人到国家;保障层次是从基本的生存保障到发展保障;保障对象从单群体到多群体;保障内容从一元到多元的演变。制度演进与观念变化密切相关,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由不断变化的养老理念所决定,整体的演进规律遵循的是生存理念——公平理念——权利义务理念——自由发展理念这一路径。通过对不同阶段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所体现的观念进行反思,能够透视出观念演进与制度变迁的密切关系。但是,社会观念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虽然具有重要影响,但并非决定因素。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需要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演进规律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国家主义、个人主义的价值观。价值取向的侧重表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分别是以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代际交换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公平效率理论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从国民收入分配的角度和共济性的角度来分析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如何体现社会主义;代际交换从狭隘的家庭内部劳动力之间的交换向适合社会化大生产的全社会范围的代际交换变迁,预示单一的家庭养老必然被多样化的社会化养老取代,体现的重点在于集体主义;公共产品理论是从政府责任角度来分析养老保障制度的特征重点体现国家主义;而公平效率理论在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变迁体现个体在养老保障中的责任和义务,倾向于个人主义。尽管不同阶段的养老制度不是以单一的理论为基础的,但是其倾向性恰恰体现了中国农村养老制度的变迁规律。从新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层面上看,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但经过曲折发展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如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责任主体逐步明确,内容更加多样化,更具针对性等等。但依然存在着共济性差、保值增值难、政府责任不足、保值层次性不明显等特征。通过对我国现在试点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和不足进行反思,借鉴国外典型的养老经验,本文认为中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构建应该以保障生存权、实现公平正义、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保障农民的自由发展为价值取向,在制度设计中要遵循普惠性、公平效率兼顾、权利义务统一和多样性原则,并提出了具体的构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