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资本多数决是现代公司运营的基本方式,在这种体制下,控制股东拥有强大的控制权和表决权,能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案例屡见不鲜。在关联交易场合下,控制股东更容易通过关联交易的形式来追求私利,如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输送利益等,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的产生往往是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的结果。为了发挥关联交易促进效率、降低交易风险的积极作用,同时又不至于沦为控制股东牟取私利的工具,因此有必要赋予控制股东信义义务,要求其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履行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并在控制股东违反信义义务时为中小股东提供救济。本文综合运用了比较分析、历史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从主体、行为、义务和责任四个维度出发,总共分为四个部分来详细论述关联交易中控制股东信义义务及民事赔偿责任:控制股东信义义务的概述、关联交易中控制股东的信义义务、关联交易中控制股东违反信义义务的表现及判断标准、关联交易中控制股东违反信义义务的民事赔偿责任。第一部分主要讲述控制股东的概念,考察了有关控制股东概念的法律具体规定。接着从控制股东信义义务的产生和发展历史出发,探讨了控制股东信义义务的理论基础,从而形成对论题的基本认识。第二部分详细论述了关联交易中控制股东的信义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第三部分在首先考察了司法实践中控制股东违反信义义务的具体表现,主要包括占用公司资金、违规要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以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产品购销、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不充分或不真实等,然后对英美法系中信义义务的判断标准进行比较研究,加以总结和借鉴,从而完善我国关联交易中的审查标准。第四部分论述了关联交易中控制股东违反信义义务的民事赔偿责任,分析了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和一般侵权责任的不同之处,最后对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和诉讼的具体实现机制进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