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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作为特殊企业的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已经超出硬件、技术以及金融产品和服务领域的竞争,上升到企业社会责任层面的竞争。因此,研究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对于提升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无论是企业伦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还是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都从不同层面和角度指出企业,尤其是商业银行除了追求经济目标创造利润之外,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如支持公益事业、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从而实现企业、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已经普遍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文化中,融入到银行的日常经营运作中,并定期公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相对而言,我国商业银行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到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时间都比较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问题。部分商业银行行为功利性较强,责任意识与法律意识淡薄,过分追求在短时间内获得更多的收益,却不考虑给社会带来的巨大负面影响。缺乏“以人为本”的理念,对低端客户和高端客户差别对待,尤其是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够。究其原因,从商业银行自身的角度看,对企业社会责任认识不足,没有建立明确的企业社会责任目标,缺乏健全的问责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企业内部的监督约束不完善。从外部环境看,相关的法律基础薄弱,缺乏政府政策引导,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和监督体系严重滞后,行业组织没有发挥应用的作用,这一系列因素制约了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履行。根据国际上商业银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情况以及我国的具体国情,本文选取了三个层次的社会责任指标,设计了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并选择了以中国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为例进行计算和评价。为了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建设,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加强政府的政策引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构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打造公平、公正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自身要确立社会责任在企业文化中的核心地位,定期发布规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严格的问责机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并真正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