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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命名制度在国外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法国是这一制度的发源地之一”[1],法国因为实行地理标志制度为其培育了一批世界闻名的地理标志产品,比如法国的香槟。我国引进地理标志制度相对来说比较晚,这与我国地大物博,地理标志产品丰富的现状不符。但是近年来我国已经开始重视地理标,也认识到地理标志对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巨大潜力,地理标志发展的形势一片大好。2004年8月10日,吴仪副总理在国家工商总行政管理总局报送的《关于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的报告》上批示:“这份报告写的好,你们做了大量工作。运用商标和地理标志来促进农民增收这是个好办法”。2004年12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联合签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文中强调:“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积极作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对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推进农业产业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见对地理标志的重视程度已经上升到了国家层面了,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城市经济的发展已经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现状没有改变,相反在几十年改革开放中我国的农村与城市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接下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如何发展农村经济将是国家的头等大事。地理标志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可以说是得天独厚的,地理标志产品主要来自于广大农村,加大地理标志建设,可以提高农产品的品牌价值,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地理标志也是一种是生产力,利用好、建设好地理标志制度对于发掘湖南省特色农业,激活湖南省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推动湖南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