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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和社会建设发展,是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支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有助于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建区70多年形成了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局面,保持了“模范自治区”的荣誉和责任,成为祖国北部边疆政治安全和生态安全两个屏障。呼和浩特市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首府,在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中不断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对自治区各盟市乃至其他民族自治地区产生了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但是,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呼和浩特市城市问题、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进一步突显,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挑战。本文从问题意识和目标导向的要求出发,着力研究城市社会治理创新,完善中心城市带动辐射农牧区的社会治理工作机制,从而全面提升首府城市并推动提高内蒙古自治区的社会治理和社会发展水平。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一个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治理的组成部分和基础。本文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与水平、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视角出发,对民族自治地区呼和浩特市城市社会治理相关问题进行比较全面和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研究。从理论上对社会治理及相关问题和理论基础进行了梳理阐释。总结概括了我国社会体制的发展改革过程及其特征;对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及其关系进行了比较分析;概括阐述了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的必然性和重大影响;着重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理论两个方面论证了社会治理的理论和认识基础。对呼和浩特市社会治理创新的理论性与现实性及创新路径作了深入分析探索。在认识呼和浩特市社会治理创新的理论意义问题上,指出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共性要求出发来理解和把握,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新时代顺应人民群众新期望新关切的必然选择。要充分考虑呼和浩特市作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区首府所在地的特殊性,需要进一步明确改革开放“关键”和“攻坚”时期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凝聚社会共识,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社会建设和治理的积极性,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源头性、基础性和根本性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路径创新上,认为要着重在理念与目标构建、体制机制建设、维稳机制建设、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设等方面推进。对呼和浩特市社会治理实践、发展中表现出的问题及其存在原因进行论证分析。从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实践出发,对呼和浩特市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梳理、分析和论证。梳理总结存在的问题有: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滞后于经济发展,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社会治理理念、格局、体制机制与快速变动的社会结构和复杂化的利益结构不相适应;社会治理的法治建设不完善,社会政策的规范引导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社会治理队伍的规模、能力、素质与方法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发展的力度还不够,城乡差距还在拉大;基层基础建设薄弱,社区的社会化、自治化的程度较低;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平安建设机制不配套;社会组织发展滞后,社会服务能力无法满足社会需求。本文认为产生上述诸多问题,是由于现阶段呼和浩特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社会治理工作发展较弱,社会管理体制变革进程较慢,以及思想认识和体制运作机制不足等原因和状况所致。对呼和浩特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应坚持的重大原则关系和基本任务进行分析探索。凝练概括了的六大原则关系是:坚持党政主导与多方参与并重,维护秩序与激发活力并重,夯实基础与制度建设并重,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并重,现实生活与虚拟社会并重,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等,总结提炼了“123456构想”的基本任务是:构建“一个格局”、达到“两个同步”、抓住“三个关键”、解决“四个问题”、加强“五个建设”、实现“六大创新”。对呼和浩特市推进社会治理重大领域工作做了专题式对策探析。着重对完善社会政策、地方立法和社会治理制度,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加强城市社区与农村基层治理,加强、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积极培育、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关系和谐等主要方面进行了专门性的对策分析论证。从保障社会治理有序发展的体制机制运作角度,对进一步推动开展工作提出了可行和可操作的对策建议。本文提出,着眼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新要求,要加强党的领导,突出政府职责,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分工,落实任务,社会全员参与;加强网络信息和大数据工程建设,构筑社会管理智能化平台体系,建设智慧城市;完善治理服务体系,形成工作制度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