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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在我国是支柱性、先导性的产业,中国的电信业有其发展的特殊性,80年代以来,中国对计划经济下的电信业进行了改革,经过放松价格管制、打破独家垄断、管制机构改革及产业重组为内容的三阶段改革,突破了政企合一、行政性独家垄断的体制,形成了各业务在基础网络层次上的竞争格局。中国的市场潜力巨大,近10年电信业发展尤其迅猛,但面对呈加速发展的电信市场,电信法制越来越显示出其滞后性,长久以来电信法的缺位,对日益发展的电信业已经构成瓶颈,而加入WTO对于中国电信的法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刚从计划经济走出来,经历了三次大的变革,尘埃尚未落定,变革的阵痛还未消失,就要立即加入到国际竞争中的中国电信业,急需构建一个完善的电信法律体系。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以电信法立法为契机,洞悉目前中国电信业的痼疾后,针对电信法立法的难点,本文从目前电信业最突出的市场准入、市场管制体制、普遍服务、以及互联互通四个问题着手,分析国情,参照国际通行作法,就我国电信立法这四个方面制度构建提出一家之见。 第一主张电信市场进一步开放准入,就电信市场准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方面进行论述,提出具体立法建议;第二提出构建独立的电信市场管制体制,从电信管制机构的法律地位、管制机构组织形式、对电信管制机构的法律监督三方面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设计;第三倡导构建公平的电信普遍服务机制,建议选择电信普遍服务基金作为我国电信普遍服务的补偿形式,探讨此制度与中国电信市场的契合性;第四寻求建立起有效的互联互通制度,建议将互联互通定位为一种盈利的业务模式,变被动为主动,具体就成本核算、管制方法、争端解决机制提出互联互通制度下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