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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一次性能源日益枯竭,这严重影响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何应对日益恶化的环境和日趋枯竭的能源是各国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规制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日益完善,民众的环保意识日益强烈,因此各国对环境保护的需求日益增长。和发展中国家相比发达国家环境商品和服务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并在国际商品和环境服务领域中占据了大部分份额。近年来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国内环境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社会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步增强,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商品和服务产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因此在国际环境商品和服务贸易领域处于弱势。在国际环境商品和服务贸易领域中,各国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的需求,设置了一些国内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障碍阻止国外环境商品和服务供应者的进入,这些环境商品和服务贸易领域中的壁垒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际环境服务和商品贸易领域自由化的发展。环境商品和服务贸易自由化问题引起各国的关注,2001年多哈回合谈判将环境商品和服务贸易列入谈判议题,然而因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商品和服务贸易中的诉求有很大的差异,在环境商品和服务贸易的定义的界定、关税削减等问题各国存在很大的争议。由于各国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在环境商品与服务贸易自由化问题上差异很大,多哈回合谈判没有完成既定目标,举步维艰。在当前WTO体制下,尚无一套完整的规制环境商品和服务贸易国际法律法规。由于环境服务贸易属于服务贸易领域,因此,以服务贸易为调整对象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可以适用于环境服务贸易。由于环境服务贸易的本身特性,《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市场准入等有关规定与环境服务贸易还有一些冲突,因此如何在WTO下协调GATS与环境服务贸易的冲突,为环境服务贸易的发展扫除法律障碍,将是本文讨论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