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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通过环境侵权及其民事责任概述、中外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比较、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方式、完善中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基本思路等六个部分,对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和论述.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研究中,首先应当明确环境侵权及其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并指出研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重要性和民法在保护环境中的重要作用,这是该文的研究基础和出发点.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作为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在中国的远古时代就有萌芽,并在中国当代有了较深入的研究.该文通过比较中外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分析中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特点和不足之处,指出中国应在环境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主体资格、因果关系推定、环境侵权集团诉讼和代表人诉讼、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上借鉴国外经验.该文着重论述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通过分析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发展,指出中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存在的不足,建议完善无过错责任原则.提出中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应坚持"二要件说",即"行为违法性"不作为构成要件之一.另外,对于大多数学者提出的二要件说中的"污染环境的损害事实",应当用"污染环境的损害"来表述.在法律中应当明确规定举证责任转移和因果关系推定.环境侵权的抗辩事由中,应当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规定在内.另外,将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作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主要责任方式,从而防忠于未然,更好地保护环境.对于如何完善中国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作者从加强环境立法、完善环境侵权民事诉讼、发挥非诉讼处理的作用和环境侵权赔偿社会化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理论上的探索,特别是应当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环境权,加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放宽公民对公害案件的起诉资格,对诉讼时效进行调整,建立财务保证或担保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行政补偿制度,以期完善中国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预防和防止环境污染,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