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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私募股权发展迅速,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手段。在我国,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作为新型金融资本主要形态和重要组成部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逐渐兴起并引起一股研究的热潮。近年来大型国际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华成功运作,推动了我国经济体制、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发展,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采取组织形式与成熟市场相比还有差距。
本文首先概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理论,结合全球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提出现阶段我国私募股权市场面临的市场问题。其次,分析了目前国际上已经发展成熟的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并运用对比分析法进行全面的比较;同时归纳总结了发达市场和新兴工业化市场国家或地区的组织形式。最后,对我国目前的法律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进行分析,以天津为例,实证分析了我国现阶段所采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并探索适合我国未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趋势的组织形式。
就组织形式而言,有限合伙制在运营成本、代理成本、退出成本等方面要优于契约制和公司制,而契约制和公司制相比较,契约制又优于公司制。但是,由于我国的法律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制约,使得以上三种组织形式,尤其是有限合伙制的优势在我国难以发挥出来。本文以天津为实例,分析探索我国目前环境下,所采取的“N+1”模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