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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从对自杀的理解、自杀危险性评估、自杀的危机干预和自杀的心理治疗等四个方面对自杀干预做了全面的分析,探讨自杀的心理层面。本研究通过对国外自杀干预的大量研究的分析发现,流行病学、社会学、生物学和精神病学等学科,甚至包括心理往往会忽略或者掩盖自杀的心理层面,即当事人切身的体验、感受以及当事人对自杀建构的个人意义等。在自杀危险性评估、自杀危机干预、自杀心理治疗中也可能存在同样的问题。干预者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单向的,干预者不了解当事人的感受以及自杀对于当事人的个人意义,不能触及当事人的内心世界。这些正是现在自杀干预的问题所在。因此,本研究认为,心理学介入自杀干预领域应该以自己独特的视角研究自杀以及自杀干预。心理学对自杀干预的启示应该是,自杀干预应该关注当事人的心理层面,保持一种开放的态度,放弃先入为主的假设,进入当事人的内心世界,这样才能更为有效地进行干预。
然后本研究进一步探讨了自杀干预中的实用取向、理论取向和存在一建构取向。并发现实用取向和理论取向虽然在自杀干预中存在一些区别甚至对立,但是围绕自杀干预的心理层面它们可能表现出共同的权威性,而围绕自杀干预的心理层面存在一建构取向的自杀干预则具有赋权的特征。本研究从对自杀的解释、自杀危险性评估、自杀危机干预和自杀心理治疗等方面比较了自杀干预的实用取向与理论取向的不同,并分析了它们共同的权威特征。并进一步通过探讨了权威性自杀干预和赋权性自杀干预的对立与同一,寻求到它们之间的和解。最终得出以下结论:自杀干预应该面对当事人的实际问题。
这些实际问题建构了当事人的个人意义,体现了当事人的心理层面;自杀干预所关注的当事人的心理层面和个人意义是实际问题的心理层面和个人意义。最终,通过回顾前文对自杀干预的心理学探讨,展望我国自杀干预工作,本研究认为我国自杀干预可以借鉴国外自杀干预的发展,少走弯路,即在自杀干预中做到“有知的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