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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制度的本质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性的把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提高到劳动力的市场均衡工资之上,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有利于维护低收入者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基于以上目的,世界上百分之八十的国家都相继设立和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我国也于1994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实际上,最低工资是一把双刃剑,自从最低工资制度出现以来,人们就一直在争论,其对就业有没有挤出效应,对经济社会有没有负面影响,如何保证最低工资标准得以落实等等。随着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这些问题被反复提及,因此,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对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研究和实施有很好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外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研究和实证分析都很丰富,且研究角度全面,对劳动者的群体划分细致,如青少年、女性劳动力等。与国外相比,我国相关的理论和实证分析都很贫乏,最低工资制度虽然实施十几年,但理论上还是备受争议,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基本以国外的理论为主,没有深入的理论模型分析;实证分析也很少,只针对个别城市进行了简单的计量分析,缺乏对最低工资实施背景、对就业的影响及与经济的互动关系的系统分析。因此,本文以我国的经济环境为出发点,揭示基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劳动力市场现状,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影响,主要是对就业的影响,以及我国实施最低工资后员工被延长工作时间,隐形压低工资,降低福利待遇的现状,分析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可以采取的政策措施。许多国家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收益,而在我国这个效果并不明显,比较各国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外围环境可以发现,我国与国外的一个较大差异:缺乏相对独立自主的工会,受政府和企业的影响,我国的工会在代表工人与企业谈判的过程中不能代表员工的利益,且缺乏议价能力和监督能力。为了使工人的状况得到改善,我国应向国外学习,积极制定完善的工会制度,形成相对独立的工会组织,以吸纳和集中劳动力,提高劳动力的议价能力,减少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垄断能力。此外,另一个差异也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较低的社会福利水平,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社会福利水平低、覆盖范围窄,这会促使更多生活需求得不到满足的人寻求工作,增加劳动力的供给进而影响就业,同时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如果增加失业将会对社会福利造成很大的负担,这些都应该纳入到我国的最低工资研究范围内。在富士康事件及麦当劳肯德基事件相继曝光后,在媒体的广泛宣传下,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开始被低收入者知悉,同时制度的漏洞及监管空缺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在我国,由于制度不够完善,监管力度薄弱,企业拒绝实施最低工资标准的处罚成本低,各种减少实际工资标准和降低福利水平的方法层出不穷,员工得不到与付出劳动相匹配的工资待遇,企业却并没有相应的法律管制而缺乏实施压力,这样该项制度就会流于形式,起不到维护员工利益的作用,所以对政府监管的分析也是我国最低工资研究范围的一个主要方面。本文将沿着上述的思路,首先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状进行分析,并选取辽宁省为对象,借鉴国外最低工资制度对就业影响的理论和研究方法,运用模型对该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就业的影响做实证分析,得出结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对就业有一定的负作用;同时,在比较世界其他各国最低工资的实施环境基础上分析我国不健全的工会制度和相对落后的社会福利水平与最低工资制度的相互影响;其次,对最低工资制度覆盖劳动力市场的情况进行划分,在此基础上利用博弈论方法分析企业、劳动者和政府的行为,画出决策树,得出在最低工资标准实施的过程中政府的监督作用十分重要的结论;最后,对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提出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