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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性认识问题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界长期聚讼不休的一个重大问题,而违法性认识在犯罪论中的地位则是其论争的焦点,我国刑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争论也颇为激烈,本文试就我国刑法研究中的违法性认识问题略抒管锥之见,以资于刑法理论的探讨。 本文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引言。该部分阐述选题意义及违法性认识理论的发展历程。 第二部分:违法性认识的概念及理论聚讼。该部分包括三点:(一)通过对比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违法性理论与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和刑事违法性理论,廓清了违法性认识的理论前提,进而探讨了违法性认识的本质和内容。 (二) 阐述了大陆法关系于违法性认识理论的各种学说争议。(三) 介绍评析了我国关于违法性认识理论的各种学说争议。 第三部分:违法性认识与社会危害性认识。该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包括三点内容。首先,分析了社会危害性认识的概念;其次,从宏观的法律文化、法律原则的层面对社会危害性认识与刑事违法性认识进行了辨析。最终,确立违法性认识应取代社会危害性认识在犯罪论中的原有地位。 第四部分:违法性认识在罪过中的地位。该部分作为违法性认识取代社会危害性认识的当然结论而存在。具体包括两点:(一) 违法性认识在犯罪故意中的地位;(二) 违法性认识在犯罪过失中的地位。 第五部分:违法性错误及其处理原则。该部分包括三点:(一) 违法性错误与罪过。分析了理论上关于违法性错误与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的关系的各种观点。 (二) 违法性错误与事实错误的界限。主张以错误的内容是有关事实方面还是有关法律评价方面来区分错误类型。(三) 违法性错误的处理原则,认为违法性错误阻却犯罪故意的成立,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缺失阻却犯罪过失的成立。 第六部分:违法性认识的司法认定及立法完善。该部分分析了司法实践中认定违法性认识及其可能性时所应注意的若干问题,并在充分借鉴各国关于违法性认识的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对我国刑法关于违法性认识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完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