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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使新媒体的移动性、地域性、社交性特征愈发突出,源于虚拟网络迅速发展和现实世界快速网络化的大数据技术,在广告行业以精耕细作、精准客户圈定与信息投放的理念迅速占据广告市场大量份额,从而催生出以“数据+定位+程序化购买”的互联网精准广告(Internet Targeted Advertising)。区别于传统广告粗放投放模式的互联网精准广告在最大程度实现了传播效果最大化的同时,基于用户数据库建立的广告投放理念也带来了精准投放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进一步冲突。擅自出售互联网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消费者个人信息不知情的过度开发与二次使用等问题使得互联网精准广告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成为亟待探讨解决的现实困境。且2015年9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并没有明确的条例规定互联网精准广告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界限与相关准则。基于此研究背景,针对互联网精准广告中的个人信息监管这一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新闻报道因其真实性、公开性、及时性的传播特性,借助传播媒介以一种相对客观的形式反映了社会各个领域信息传播、意见沟通的现状与发展,搭建了客体与主体、社会与受众的良好沟通桥梁。拉扎斯菲尔德在对社会研究方法进行讨论时认为任何的现象都应该将反省报告与客观观察的测量相结合,资料收集应该与被研究有关问题的历史信息与问卷和其他自我报道的资料结合起来。在新《广告法》发布的社会背景下,互联网精准广告作为一种普及性与特殊性结合的广告信息传播形式,研究其中涉及的个人信息监管问题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单独做问卷调查的数据分析或者文献分析显然都是不够全面的。因此,在本论文研究中,将选取最能反映社会对于互联网精准广告与个人信息保护现状的相关新闻报道作内容分析,结合文献与对于新《广告法》语境下互联网精准广告个人信息影响因素的问卷调查,进行论文的研究。据此,本文基于新《广告法》语境,以互联网精准广告与个人信息监管为研究对象,运用传播学、广告学、营销学、受众心理学、统计学等相关知识,采取文献研究法、内容分析法、调查研究法三者结合的研究方法,立足于新《广告法》语境的社会情境之下,通过对新《广告法》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之后到2017年底有关互联网精准广告与个人信息的相关新闻报道的内容分析,提取在新《广告法》语境下互联网精准广告个人信息传播的失范表征与监管难点,根据内容分析得出的监管难点各维度,再结合相关文献分析提取影响新《广告法》语境下互联网精准广告个人信息监管的影响因素维度,形成问卷,通过数据分析探讨监管困境的成因,描绘出互联网精准广告个人信息监管的大致轮廓样貌。帮助我国互联网精准广告个人信息监管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促进我国互联网广告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研究问题和研究预设,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逻辑框架,全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1章,引言。这部分主要在选题背景与文献综述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研究问题,明确研究方法,指明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第2章,新《广告法》语境下互联网精准广告与个人信息保护概述。系统阐述新《广告法》语境内涵及外延、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概念及区别、国外精准广告个人信息保护观念和制度的发展、我国互联网精准广告个人信息监管理念制度模式。第3章,新《广告法》语境下互联网精准广告个人信息监管实证分析。首先,通过内容分析法对有关新《广告法》、互联网精准广告与个人信息的新闻报道进行分析,探讨新闻报道中分析出的互联网精准广告个人信息传播中监管存在的困境及原因。在内容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分析,提取互联网精准广告与个人信息监管影响因素,形成调查问卷,通过对研究数据的描述性分析、信度分析、效度分析、验证性因子分析、卡方检验,进一步合理化内容分析中得到的困境及原因的相关因素,二者结合得出互联网精准广告与个人信息监管的合理影响因素。第4章,新《广告法》语境下互联网精准广告个人信息监管困境。通过第3章相关新闻报道的内容分析与调查研究,探讨互联网精准广告与个人信息监管存在的问题。第5章,新《广告法》语境下互联网精准广告与个人信息监管困境成因。通过第3章影响因素的数据分析,结合第4章监管困境,探讨互联网精准广告与个人信息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第6章,新《广告法》语境下互联网精准广告与个人信息监管策略。根据具体问题进行相关对策的探讨。结论。将全文几个部分贯穿起来,归纳了新《广告法》语境下互联网精准广告个人信息监管,达到了本研究预设的目标。本论文重要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丰富现阶段我国有关互联网精准广告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建设。2.互联网精准广告与个人信息监管研究给个人信息保护与广告的法规性结合提供实践的具体参考性思路。3.本文对互联网精准广告实践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策略建议。本论文的主要观点有以下几点:1.新《广告法》语境下互联网精准广告个人信息监管困境主要表现在:首先在个人层面:个人丧失信息控制权,包括无法控制信息的收集与使用,数字化人格的实现。其次在环境层面:法律规制:操作性弱、监管缺位;行业自律:自律规范作用弱;广告主体: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与不当使用;技术:信息收集的隐蔽性与数据库错乱。第三在信息层面:广告内容的区别对待、歧视与隔离。2.互联网精准广告个人信息监管困境成因:首先在个人层面:用户网络安全技能薄弱;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匮乏。其次在环境层面:法律规制: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监管,行业自律:发展缓慢、认知程度低,广告主体:职业伦理道德淡薄、主体复杂责任界定困难;技术原因:数据库技术本身安全缺陷。第三在信息层面:信息价值越高保护意识越弱,信息界限的模糊与过度挖掘导致区别对待。3.互联网精准广告个人信息监管优化策略:首先,个人层面: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形成信息主体防范体系。其次,环境层面:法律规制+行业自律+技术升级形成监管路径优化,包括:完善个人信息权的法律规制、完善新广告法中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删除权、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机构;加强行业自律,遵守自律规范;增强职业素养、推行行业自查;技术上加强隐私偏好平台的运用、推广“请勿跟踪”功能。第三,信息层面:模式升级与内容拓展提升监管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