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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3日,被称为“国内首例员工起诉企业工会”的“王亚芳诉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分店工会委员会”一案,在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中沃尔玛工会因在一起企业与员工的劳资纠纷中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而被起诉。这是建国以来第一起员工将未尽义务的工会告上法庭的案件,也又一次将工会如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 2013年10月22日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更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职能。分别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工会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基层工会组织领导体制建设等方面做了修改,为工会组织如何发挥对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职能提供了法律依据,较之以前有了明显的进步。这不仅顺应了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及深入改革的需要,更彰显了国家对劳动者人权的基本维护与对弱势群体的基本人文关怀。但制度并非万能,客观面对我国的劳动关系复杂多变,大量的劳动纠纷和冲突发生,劳动者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现实,工会维权职能发挥的现状仍不理想。 本文尝试运用价值分析方法剖析工会的法律地位与职能,就工会对职工合法权利的保护问题进行讨论;运用比较分析法对比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工会维权制度的异同,借鉴世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紧密联系我国实际完善我国《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另外,本文深入分析了我国工会维权机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此基础上就进一步完善工会的法律独立性、加强工会参与集体协商机制体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希望能为强化我国工会维权职能提供一定参考,进而更好的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