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物流业是典型的复合型生产性服务业,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多种产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产业。虽然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国物流业发展迅速,但因其起步较晚,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不可同日而语。发展现代物流业不仅可以提高社会经济运行效益,更是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优化、促进供给侧改革的要求。物流业作为沟通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在国民经济中占据基础性重要地位的同时,微利性特征显著,仅靠市场的自动调节难以充分发挥其效用,而税收法律制度作为调节经济的有力杠杆,在促进物流业发展方面理应发挥重大作用。但是目前来看,即使物流业“营改增”已基本完成,物流业税收法律制度仍存不足,物流业税收负担仍然很重,税收优惠制度问题重重,背离了税法中量能课税原则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对于物流业税收法律制度的研究切合时代背景,是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主要采用实证分析、历史研究等研究方法,以量能课税原则基础理论为主线,立足于物流业基础理论,主要从税收制度对物流业发展作用机理分析、物流业税收负担能力与税收负担现状研究、物流业税负现状学理原因分析和税收法律制度问题探索以及物流业税收法律制度完善的基本思路和制度构想这四个大方面进行阐述。在第一部分,笔者主要在对量能课税理论的合理解构延展的基础上,从物流业基础理论谈起,针对税收制度对物流业发展的作用机理及影响效应进行正反两方面的理论分析,强调了物流业发展中以税收政策手段进行调控的必要性。在第二部分,笔者则创新性地运用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物流业税收负担能力及现状进行实证研究,通过物流业税负能力与税负现状的学理对比研究,结合全社会行业平均税负水平情况,科学地得出物流业税负偏高的结论,并详细阐明我国物流业税收法律制度对量能课税原则的悖离。在此基础上,笔者在第三部分结合我国物流业税收制度现状,对物流业税负偏高问题从理论和制度层面进行根源探究,又基于此种分析,总结我国物流业税收法律制度所存的各项不足。在本文最后一部分,笔者尝试运用税法原则基础理论,在量能课税原则的指导下,寻求物流业税收法律制度完善对策,以减轻物流业实质税负,焕发物流业发展生机,提高我国物流业发展水平,真正发挥物流业在国民经济中“第三利润源”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