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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本研究围绕云南省传染病领域防控管理与监控机制的健全程度及相关要素,通过政策文本量化明确健全程度现况及历年变化趋势;探究管理与监控机制健全程度的提升对云南省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的影响;通过与传染病防控管控机制适宜标准对比,明确差距所在,总结云南省传染病防控管理与监控工作的问题与不足,并根据实际问题提出健全完善传染病管理与监控机制的对策与建议,进一步推动提升当地传染病防控管理水平。方法:在卫生系统宏观模型的理论指导下,通过德尔菲法明确了传染病防治体系的组织架构、适宜标准、评价指标。全面收集在云南省人民政府、省卫健委等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开信息,共纳入法律法规、计划规划、通知公告等政策文件215份。通过内容分析法,围绕管理与监控机制的健全程度及其构成指标的字段定位及赋值要求对文件关键信息进行摘录;采用Excel2010汇总、分析云南省传染病防控管理与监控机制的健全程度现状、变化;运用Spearman相关分析管理与监控机制健全程度与云南省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之间的相关关系,单因素线性回归分析两者间的关联程度;采用规范差距分析法研究云南省管控机制现实情况与“适宜标准”间存在的差距,探寻管理与监控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结果:1.云南省传染病防控管理与监控机制齐全程度由2000年的15.58%增长至2017年的28.58%。管理内容形式完备程度为64.11%,25类内容形式中,实际覆盖近期目标、任务和措施、政策制定等16.4项,相对缺乏中长期目标、部门协调方式、评价指标及标准等8.6项内容。职责分工明确程度为32.83%,平均提及了12.4类部门的职责,职责清晰可考核的部门平均仅4.0类,主要是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专业防控机构、其他组织,关键支撑部门和多数其他支撑部门职责均不可考核。2.云南省传染病防控管理与监控机制权威程度由2000年的26.11%增长至2017年的36.09%。其中,政府层面分管负责人的权威程度为13.80%,实际可协调5.4类部门,包括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红十字会;不可协调关键支撑部门和多数其他支撑部门。管理与监控机制文件集的权威程度为72.19%,发布层级主要是省人民政府,相对缺乏立法机构、多部门联合的权威发布保障。3.云南省传染病防控管理与监控机制可行程度由15.49%增长至16.90%。传染病防控部门(机构)职责清晰可考核且有考核主体的程度由11.86%下降至9.28%,其中主要部门职责清晰可考核且有考核主体的程度由13.79%增长至16.68%,在提及职责的12.4类部门中,平均仅有有1.6类部门设置了外部考核主体,其中包括1.5类主要业务部门,为专业防控机构,其余部门均未设置考核主体,职责难以有效落实。4.综合来看,云南省传染病防控管理与监控机制的健全程度由2000年的18.97%增长至2017年的27.26%,其中3类三级指标:管理与监控机制的齐全程度、权威程度、可行程度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云南省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由2002年的278.85/10万降低至2017年195.04/10万。管理与监控机制的健全程度与云南省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之间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健全程度的提升影响云南省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下降,方程解释程度为76.1%(P<0.05)。结论:目前云南省传染病防控管理与监控机制尚不健全,管理内容形式覆盖不足,部门职责分工尚不明确,缺乏外部考核主体进行监督,协调机制缺乏法律权威保障,各维度要素有待进一步完善;管理与监控机制的不断提升,将有效降低云南省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要推动云南省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必须建立健全管理与监控机制,提升其全面性、权威性、可落实性。进一步覆盖管理内容形式,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任务完成标准,形成“跨区域、跨部门、跨边界”共同联合的协调机制,完善政策发布层级,强化管理与监控机制法律权威约束力。加快建设防控体系监控考核机制,赋予组织体系某一方如卫生行政部门或第三方对其余各参与方的监督考核职能。此外,政府还要合理扩大对传染病的关注范围,以此触动防治管理与监控机制完善落实的“开关”,切实降低传染病发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