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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制度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行或者委托评估机构依据相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技术方法,理解、计算土壤容纳、吸收和降解各种环境污染物能力的原则和规则总称。土壤环境质量的调查过程包括:初步调查、安全评估和分级认定。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有利于了解土壤基本状况,为土壤保护工作提供依据。此外,该项调查也践行了预防原则和谨慎原则,为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公众参与以及原因者负担理论奠定基础。当前,我国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制度面临着法律规范不足、环境质量标准滞后、执行机制缺位以及法律责任认定与追究乏力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即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制度的不完善容易导致许多问题,例如:土壤污染监管不力、土壤污染责任者认定困难、法律责任追究艰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也不易。美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为我国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制度借鉴。根据我国目前的客观实际情况,参考域外立法经验,综合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成果,可以从四个方面完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制度:首先是明确该项调查的相关主体以及法律程序;其次是规定土壤环境质量档案的编制主体及其主要内容;再次是需要明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数据的保管、信息公开以及纠纷的处理;最后是要规定该项调查相关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