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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是中国古代民族关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唐朝一反中原统一政权对周边民族势力"不与约誓"的传统,先后与边疆民族政权进行过多次盟誓.军事上长期处于被动状态、经济和社会因长期战争遭受巨大破坏、政治上中央集权受到挑战是唐朝确定民族政策时面临的主要问题,在这一背景下,唐王朝先后与突厥、吐蕃和南诏等边疆民族政权进行过盟誓.据现在史料,可以确证的重要盟誓有九次,其中与突厥和南诏各一次,与吐蕃七次.由于关系重大,这些盟誓的程序也异常繁琐,概括来说,一个完整的和盟过程大致包括:确定和盟、协商细节、举行仪式、诏告边将和树碑等几个环节.唐朝与边疆民族政权的盟誓具有深远的意义:一,结束战争,为相关政权的建设提供了较为安定的外部环境;二,加强了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政权的政治联系;三,促进了中原与边疆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四,推动了民族共同体的发展和统一国家的建立.盟誓在唐朝被引入民族交往领域,在建立一种宽松的但非完全平等的政治秩序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这是中国传统的天下观念与现实世界相互妥协的产物,是中国民族政策的重大创新.